💙 Gate廣場 #Gate品牌蓝创作挑战# 💙
用Gate品牌藍,描繪你的無限可能!
📅 活動時間
2025年8月11日 — 8月20日
🎯 活動玩法
1. 在 Gate廣場 發布原創內容(圖片 / 視頻 / 手繪 / 數字創作等),需包含 Gate品牌藍 或 Gate Logo 元素。
2. 帖子標題或正文必須包含標籤: #Gate品牌蓝创作挑战# 。
3. 內容中需附上一句對Gate的祝福或寄語(例如:“祝Gate交易所越辦越好,藍色永恆!”)。
4. 內容需爲原創且符合社區規範,禁止抄襲或搬運。
🎁 獎勵設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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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獎(3名):Gate品牌衛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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🏆 評選規則
官方將綜合以下維度評分:
創意表現(40%):主題契合度、創意獨特性
內容質量(30%):畫面精美度、敘述完整性
社區互動度(30%):點讚、評論及轉發等數據
比特幣搶劫案引發爭議 法院確認虛擬資產財產屬性
比特幣搶劫案:虛擬資產的法律地位與刑事司法實踐
引言
近年來,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,比特幣、以太幣、泰達幣等加密貨幣逐漸進入公衆視野。這些數字資產雖然以代碼和數據的形式存在,但由於其內在價值、可轉讓性和獨佔性,實際上具備了財產的本質特徵。在中國,盡管相關政策明確禁止虛擬貨幣作爲法定貨幣流通使用,也禁止相關炒作行爲,但在司法實踐中,虛擬貨幣作爲特殊的虛擬商品或數據型財產已獲得廣泛認可。
在刑事司法領域,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,主要集中在詐騙、盜竊和計算機犯罪等類型。然而,直接以暴力或脅迫手段獲取虛擬貨幣的搶劫類案件相對罕見。2021年發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幣搶劫案就因其特殊性、復雜性和爭議性,成爲了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典型案例,爲加密資產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和量刑提供了重要參考。
一、案情概要:一場未遂的比特幣搶劫計劃
2021年5月,因炒幣虧損的賴某得知一位教師持有至少5個比特幣(當時約值127.5萬元人民幣),萌生了搶劫的念頭。他通過網路招募同夥,向某主動加入。兩人在宜春會面並制定詳細計劃,準備召集更多人手,以"投資"爲由將目標引至偏僻地點實施搶劫。
爲實施犯罪,賴某準備了尼龍扎帶等工具,並繼續聯繫其他潛在同夥。然而,警方根據線索及時介入,在5月11日下午將兩人當場抓獲,犯罪計劃未能付諸實施。
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賴某三年、向某一年有期徒刑。二審法院認爲案件屬於搶劫預備階段,未造成實際損失,且對比特幣價值認定存疑,因此改判賴某一年六個月、向某九個月有期徒刑。
二、搶劫比特幣的法律定性
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:搶劫比特幣是否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搶劫罪?法院的生效判決給出了肯定答案。
雖然比特幣本質上是一串加密數據,但其具備交換性、可轉讓性和現實市場價值,符合"廣義財物"的管理可能性、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三大特徵。法院引用了相關政策文件,將比特幣定性爲"特定的虛擬商品"和"數據型財產"。因此,搶劫比特幣的行爲侵害了他人的財產利益,與傳統搶劫現金或實物在本質上並無區別。
本案中,雖然賴某等人未實際實施搶劫行爲,但其準備工具、制定詳細計劃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的預備犯。法院結合相關司法解釋,最終認定其行爲構成搶劫罪,但予以減輕處罰。
三、虛擬貨幣犯罪的量刑考量
在涉及虛擬貨幣的犯罪案件中,量刑的關鍵在於如何認定財產價值。本案中,一審法院以案發時比特幣的市場價格爲依據,認爲屬於"數額特別巨大",從重判刑。然而,二審法院提出了不同觀點:
二審法院指出,對加密資產的價值認定應遵循"損失填平"原則,主要考慮以下因素:
法院還強調,雖然我國不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,但並未禁止個人持有和轉讓。因此,被害人對虛擬資產的合法持有應受法律保護。
最終,二審法院未以搶劫"數額巨大"加重處罰,而是綜合考慮了搶劫預備階段的危害性、手段和現實風險,作出了相對從輕的判決,體現了司法機關在處理新型財產犯罪案件時的理性和審慎態度。
四、結語:加密資產法律保護的未來展望
本案的裁判不僅爲涉虛擬貨幣搶劫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,也明確傳達了一個信息: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已在中國刑法實務中得到廣泛認可。
在現行法律框架下,雖然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不具備貨幣屬性,但其財產價值已獲得明確承認。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非法侵佔這類資產,都將以財產類犯罪論處。
隨着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,涉及加密資產的刑事案件可能會呈現更多新類型和新爭議。未來的法律體系需要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、市場估值標準以及數據與財產的界限,以建立更加統一和穩定的司法裁判規則。同時,專業法律人士也需要不斷提升自身在加密領域的專業知識,以更好地服務客戶。
可以預見,加密資產將逐步獲得更多法律保護,而任何侵犯其合法持有人權益的行爲也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。這一趨勢不僅體現了法律對新興資產形式的適應性,也爲數字經濟時代的財產權保護提供了重要保障。